河北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

河北省教育厅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冀教人[2013]67号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等“吃空饷”问题为突破口,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治理范围。治理的单位包括厅直属各高等院校及其附属机构(如附属医院、研究机构及中小捷报比分手机版),中专捷报比分手机版 ,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是指2013年6至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在编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2、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6、已不具备享受遗属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从财政多领工资和补助的人员。

三、治理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下旬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完成“吃空饷”专项清理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在职和离退人员信息,以及按照政策从单位领取各类补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自查结果准确全面,并对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两次进行,第1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3年6至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上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2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逐一确认。各单位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人员较少的单位可通过召开全体在职或离退休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方式进行情况通报,达到公示的目的。

第2次公示后,各单位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核查阶段(2O13年1O月21日至11月1 O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统计和财务支出等有关信息进行认真对比核查。对各单位自查上报“吃空饷”人员为零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同时,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明确专人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对各单位核实确认的“吃空饷”人员,将通知有关单位。

(四)清退处理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O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明确处理“吃空饷”人员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和政策标准,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工作。对各单位“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一经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各单位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助,停止领“饷”行为。同时,由单位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自开始“吃空饷”时间算起,有关单位必须负责追回多领的资金。根据“吃空饷”人员是主动自查上报或是被动查出情节,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包括对相关人员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吃空饷”人员办理返岗手续等。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按照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处理“吃空饷”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能够主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积极配合纠正“吃空饷”行为的,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同时,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单位填报报表为附件2、3),单位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总结报告、报表的电子数据一起,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刘教民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在人事处,具体承办日常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陈军贤:66005055;姚增辉:66005075;江德震:66005064)。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办机构,实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做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阶段向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单位的有关部门或处室要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吃空饷”人员专项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信息。财务处负责提供、核实财政统发工资、补助等人员信息,协助办理多领财政资金的缴库手续。人事处负责核实各部门、处室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做好有关人事政策解释、信息提供、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的认定、“吃空饷”人员的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等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受理,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打击报复行为。要密切关注、正确引导社情舆论,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加大督查力度。省教育厅“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到直属院校和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组织工作不认真、公示信息不全面、受理举报不及时、执行政策不彻底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补课”。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未达到工作目标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或通报。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以及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备、有效、科学、细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并探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组织人事、财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政策,全力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进展情况要按时报告,经验和做法要随时交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9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0日前,各单位向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为了统一推进和全面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等有关情况,具体要求由省教育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7日